淺談簡易型揭露計劃(二)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們簡單介紹了「簡易型揭露計畫」(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SFCP”)的目的、種類與參加條件。接下來我們將進一步介紹讀者最關心的內容 – 要繳哪些錢與申報哪些資訊給美國國稅局IRS。
稅款、利息與罰金
作為一個合規方案,SCFP並無任何稅額減免之功能;不論透過何種版本補報美國個人所得稅,未報或低報收入所產生之稅款及利息仍須全數繳納。SFCP的優點係應稅年份較少,相較於與自首方案(OVDP)的八年或悄悄申報(Quiet Filing) 的六年以上,SFCP僅需繳納最近三年的所得稅。
除此之外,SFCP最大的魅力在於其免罰的特性。下列常見的情況在國內版(SDOP)及國外版(SFOP)均免罰:
· 滯報所得稅(Late Filing Penalties)
· 滯納所得稅(Late Payment Penalties)
· 低報所得稅(Accuracy-related Penalties)
· 漏報海外資訊(Penalties for Failure to Provide Foreign Information)
· 漏報海外金融帳戶(FBAR Penalties)
唯一例外係參加SDOP之納稅義務人,其海外金融資產於申報期間之最高餘額須課處5%之罰金。
資訊揭露
對於旅居海外的美籍人士而言,資訊揭露(Information Return)一直是個非常令人困惑及不知所措的問題;許多朋友在我們協助之後才發現每年原來有這麼多額外的資訊揭露必須申報。資訊揭露雖不涉及稅款,一旦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被IRS查獲將導致高額罰金,情節重大者更有牢獄之災,不可不慎。若您從未聽過下列任一稅表或申報不完整,請盡快考慮參加SFCP以免受罰:
· FinCEN Form 114(FBAR) – 持有海外金融帳戶
· Form 8938 – 持有海外金融資產
· Form 5471 – 持有海外公司
· Form 8621 – 持有海外投資公司
· Form 8865 – 持有海外合夥企業股份
· Form 3520-A – 持有海外信託
· Form 3520 – 繼承或獲贈自非美國人
由於上述稅表申報年數及罰則均不相同,在下一篇專文我們會有更詳盡的介紹。
是否應參加SFCP涉及大量專業判斷,請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之意見。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由專人竭誠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