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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簡易型揭露計劃(一)

自從美國國稅局(IRS)於2014年七月公布最新版「簡易型揭露計畫」(Streamlined Filing Compliance Procedures, “SFCP”)以來,我們已經完美地協助上百位朋友解決困擾甚久的稅務申報問題,並在過程中發現一些常見的誤區。由於美國稅法非常複雜,這些誤區在沒有專家協助下常常難以辨識,可能為美國稅務居民帶來非常大的問題。我們將利用一系列專文分享給有興趣的朋友。

什麼是簡易型揭露計畫(SFCP)? 我需要參與嗎?

相對於2009年起IRS各種版本的「境外自願揭露專案」(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 “OVDP” 或俗稱”自首方案”),SFCP提供另一個更為小巧實惠的選擇。儘管資格限制較自首方案嚴格,參與SFCP後將被免除所有或大部分罰款並回復至合規 (IRS compliant) 狀態。

誤區一:我已經退休又沒有收入,沒有必要吧?
誤區二:全球所得均據實申報,沒有欠IRS一毛錢,不需要參加。
誤區三:我已返台多年,在美國早就沒有房產、帳戶或任何收入,不干我的事。

SFCP旨在鼓勵納稅義務人解決歷年來境外收入/資產申報不全的問題,只要您有下列情況均應進一步檢視是否符合資格限制並考慮盡快參與SFCP:

* 有境外收入但從未申報或未完整申報。 
* 所得於居住國免稅;該所得須申報美國個人稅卻未申報。
* 境外金融帳戶、金融資產、信託或遺贈、公司或投資公司等未申報或未完整申報。

如何判別是否符合SFCP的資格限制?

SFCP目前分為兩個版本:國外版(Streamlined Foreign Offshore Procedures, “SFOP”)及國內版(Streamlined Domestic Offshore Procedures, “SDOP”),各別之資格限制如下:

  • SFOP:最近三年間任一年度未住在美國;該年居留美國境外天數須滿330日。
  • SDOP:未能符合SFOP之居留天數限制,且最近三年間均有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

誤區四:聽說只有住在海外的美國人可以參加SFCP,我在美國定居很久了怎麼辦?
誤區五:我返台多年,只有出差/寒暑假看小孩…等原因偶爾會去美國,該用什麼版本?

IRS並未規定居住在美國的稅務居民不得參與SFCP,兩個版本的差異在於最近三年間是否有任何一年在美國境外待滿330日。若您最近三年均在美國居留超過35日,則另須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方能符合國內版SDOP之條件。

其餘共通之資格限制如下:

  • 境外收入/資產之漏報行為係非出於故意(Non-Willful)
  • 目前沒有任何稅務年度被IRS調查中(Civil examination 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  參與SFCP前所有已核定之罰款(Assessed penalty)均已繳清
  • 已取得有效之稅籍編號(SSN or ITIN)

 

關於漏報行為是否為Non-Willful非常關鍵且涉及專業判斷,請務必諮詢專業人士之意見,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Peter Ts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