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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 Announcement and Tax Updates

美國稅改-川普稅改對企業的影響 (一)

企業所得稅的稅改大致可分為下列幾個重點 -

· 大幅下降聯邦所得稅稅率

· 從全球課稅走向準屬地主義(Territorial System)

· Deemed Repatriation

· 更複雜的受控外國公司法案/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收入(GILTI)

· 獎勵出口的Foreign Derived Intangible Income (“FDII”)

· 加速資產設備的折舊

· 累計虧損的修正

· 股利扣除額(Dividend Received Deduction)

· 大幅下降聯邦所得稅稅率

公司所得稅率從35%降低到21%,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法案亦廢除公司最低稅負制,所以原本因為最低稅負高於一般稅負而須繳納AMT之公司將來僅需繳一般公司稅。降稅對於美國當地獲利之公司而言可直接節省稅負,下降的所得稅不但讓美國企業在國際上更有競爭力,也會間接促成更多海外企業對美國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新舊制比較 –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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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新舊制比較 – 補助及其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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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全球課稅走向準屬地主義(Territorial System)

準屬地主義的課稅模式不僅可以提升並改善美國國內投資,並且可以把高附加價值的生產行為移到美國境內。

· Deemed Repatriation (Sec 965)

針對2017年年底以前累積在海外地區的未分配盈餘,新的稅法要求企業去計算未分配盈餘在被投資公司資產負債表上如何運用。

若未分配盈餘以現金或應收帳款的方式持有,則適用15.5%的稅率。

若未分配盈餘以非現金方式持有,則適用8%的稅率。

此法案要求應納稅之個人與企業都須繳納此視同分配的稅款,唯一獲得優惠的僅有C Corporation,對於收取之股利有100%的抵減。納稅義務人可以申請分八年的方式繳納該稅款。以後實際把2017年盈餘匯回時,就不另外繳稅。但實際分配時產生的海外已繳納稅款也不得抵減。

· 更複雜的受控外國公司(CFC)法案/全球無形資產低稅負收入(GILTI)

此政策強制要求美國企業將無形資產留在美國境內,因無形資產在海外生產的過程中難以量化,於是新條款GILTI要求美國企業針對受控外國公司在海外的收入需計算”GILTI Income”,此新增之項目將導致認列之所得增加進而增加企業之納稅額。若不想多繳稅賦,勢必應降低GILTI Income,而將高附加價值的生產項目轉回到美國國內生產,最終達到川普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