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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肥咖(FATCA)與肥爸(FBAR)?

申報美國稅時,須注意除了所得稅的申報外,亦須遵循揭露性申報的規定。揭露性申報是指於報稅時提供國稅局所需之相關資訊,並不會影響所得稅的計算。而揭露性申報中,很重要的一項即為海外資產之申報。

肥咖 (FATCA)

FATCA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的簡寫。其立法精神主要是為防止美國納稅義務人藉由非美國境內之金融機構和境外投資工具隱匿資產並非法逃漏稅。肥咖條款主要影響的對象為海外金融機構如銀行、券商和保險公司等。自肥咖條款上路後,金融機構須清查舊有帳戶中是否有美國籍持有人,並於新開戶時詢問客戶是否有美國籍。若帳戶持有人為美國籍,金融機構須向美國國稅局回報該帳戶資訊。美國國稅局可藉由帳戶資產的變動,了解納稅義務人是否有漏報所得的情形。

肥爸 (FBAR)

FBAR為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ing 的簡寫,該條款是對應FATCA的立法精神,納稅義務人須於申報所得稅時揭露帳戶資訊。申報門檻為所有海外金融帳戶當年度最高餘額加總超過一萬元美金,則須揭露所有帳戶資訊。

例如: 某美國人在海外一共有五個帳戶,當年度最高餘額分別為$100, $5,200, $30,000, $750, $15,000,該美國人須揭露五個帳戶資訊,因為餘額加總為$51,050>$10,000。請注意不是僅揭露超過$10,000的兩個帳戶。

其中美國人的定義不只包含美國公民和稅務居民,也包含了美國設立登記的公司、合夥人組織以及信託和遺產帳戶。FBAR 的申報截止日與所得稅申報截止日相同,申請所得稅延期申報者,同時也可一併將FBAR申報截止日延期。若有該申報未申報的情形,其民事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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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義務人若發現有該申報未申報的情形,而帳戶所產生的收入例如:利息、股利、資本利得等都有確實於每年的所得稅上申報,則可選擇海外帳戶自願揭露申報方案(Delinquent FBAR Submission Procedures)進行補報,以免除罰則,但前提是國稅局尚未來函通知須複查所得稅及產生收入的海外帳戶。若收到國稅局通知,則不適用該自願揭露方案。

一般須申報的帳戶類型包括銀行帳戶、股票帳戶(台灣股票帳戶一般有集保戶及現金交割戶,兩者皆須揭露)、有現金解約價值的人壽保險及儲蓄險、基金帳戶、黃金存摺等。

Peter TsengComment